在清代,对明太祖朱元璋的评价一直是非常高的。《清世祖实录》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“(十年正月)丙申,(顺治)幸内苑,阅《通鉴》”,提出一个问题: “上古帝王,圣如尧舜,固难与比伦,其自汉高以下,明代以前,何帝为优?”范文程等人答道:“汉高、文帝、光武、唐太宗、宋太祖、明洪武,俱属贤君。”顺治又问:“此数君者,又孰优?”陈名夏对曰:“唐太宗似过之。”顺治帝并不认同这个看法,他说:“岂独唐太宗!朕以为,历代贤君,莫如洪武。何也?数君德政,有善者,有未尽善者。至洪武所定条理章程,规划周详,朕所以谓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。”可见,顺治皇帝对明太祖评价之高。康熙帝亦有相似的评价,在其第三次南巡祭拜孝陵时,亲书“治隆唐宋”四字,并命江宁织造曹寅制匾,“悬置殿上,并行勒石,以垂永远”。对明太祖的评价达到了空前的高度。后来他又进一步阐述道,“明太祖天授智勇,崛起布衣,纬武经文,统一方夏,凡其制度,准今酌古,咸极周详,非独后代莫能越其范围,即汉唐宋诸君诚有所未及也。”顺康二帝在明太祖评价问题上口径之一致,令人吃惊。
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“凡其制度,准今酌古,咸极周详。”同样,顺治皇帝给出的明太祖超越前代君王的理由,也是所定制度“规划周详”。既然明代制度如此完善,“咸极周详”,那清代理所当然要加以继承了。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“清承明制”。对于这一点,清代的统治者是不避讳的。康熙帝就曾反复提及 “明太祖旷世英雄,超轶往昔,规模典章,我朝尚多徵据”,“朕观明史,……我朝事例,因之者多”。
事实也确实如此。明代的典章制度到清代大部分都得到了保留,最主要的如中央不设宰相,以内阁作为辅政机构,相权分归六部;地方设总督巡抚; 监察方面,中央仍设六科给事中,地方则是十五道;司法制度上仍是三法司,即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。而这些制度,主要创立于明初,由朱元璋一手厘定。由此观之,清代君主对明太祖的高度评价也就不足为奇了:肯定了明太祖,其实就是肯定了明代,特别是明代的典章制度;而肯定了明制,就是肯定了与之相因袭的清朝自身制度的合理与合法性。从这层含义上推而广之,也就不难理解康乾南巡时祭拜孝陵礼数之优渥、态度之恭敬了。
同样,在清帝历次谒陵的祭文中,更是不厌其烦的阐述其“继统”而非夺位的身份。顺治元年,摄政王多尔衮遣大学士冯铨祭告孝陵的祭文中,就说道 “兹者流寇李自成,颠覆明室,国祚已终。予驱除逆寇,定鼎燕都。惟明乘一代之运以有天下,历数转移,如四时递禅,非独有明为然,乃天地之定数也。”首先, 强调明代的灭亡是“国祚已终”、气数已尽;其次,申明清军入关击败李白成的农民军,是“驱除逆寇”,既为明代报了深仇大恨,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。由此推之,则明清易代是理所当然、合情合理的了。康熙帝在其谒陵后所作《过金陵论》中说:“闯贼以乌合之众,唾手燕京,宗社不守。马阮以嚣伪之徒,托名恢复, 仅快私仇,使有明艰难创造之基业,未三百年而为丘墟。”不仅再次强调农民军才是导致明朝灭亡的罪魁祸首,而且强调南明政权的无能与非法。因此清代才会“受天眷命,绍缵丕基”。乾隆帝在其拜谒明孝陵时所作的诗中,说得更为直接:“嬗谢都关天运乘,攘除非自本朝兴。代为翦逆当方革,岂是困危致允升。”一言以蔽之,阐述清朝的正统与继承的合法,是清帝谒陵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这个时候,祭文已经成为一种政治宣讲书;而明孝陵,则成为一个绝佳的宣传平台。而事实也证明,这种委婉而巧妙的政治表述,比之前的军事杀戮更行之有效。